威丰科技维修授权服务协议
甲方:北京威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2号楼爱施德大厦5层
联系人:杨翠贤
联系电话:15811314983
电子邮件:yangcuixi@aisidi.com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甲方或者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的科技公司。
2) 乙方是一家具有营业资格和维修服务技能的专业维修服务商,并承诺已具备履行本合同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资质及所必须的相关授权。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在地区的保障维修合作亊宜达成一致,特签订以下维修服务协议,愿共同遵守。
一、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授权服务商,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下述第(1)项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业务:
① 手机类产品;② 家电类产品;③ 汽车类产品;④数码类产品;
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售后服务相关制度,相关制度和质量要求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3) 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互相之间并未因本协议的签订而产生任何合伙、联营以及互为隶属和关联的关系。
4) 乙方应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提供售后服务,不得超越权限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其他任何活动。乙方对客户所做的任何超出甲方操作规程的任何承诺,均应事先取得甲方的认可,否则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 乙方维修使用的配件,需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配件标准。对于偷换维修配件标准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 1000元或者维修价格的3倍,以最高者为准的违约金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并采取相关维权措施。
2) 无论是经甲方系统派单或指引用户直接付费的维修服务,乙方针对客户送修的产品,要保证维修时效;收取送修产品后,乙方完成维修服务的时间不得超过两(2)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维修点缺件等特殊情况除外),如果超过规定时效,按照30元/工作日扣除。
3) 乙方的维修方式必须按照厂家标准进行维修、更换配件及主板更换,保证不破坏非故障部件的原厂保修资格。
4)对于甲方需要原装配件维修更换的维修派单,乙方维修完成后需及时提供该手机品牌厂商授权
官方售后机器打印标准工单加盖维修单位章给甲方,否则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每单甲方
保留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或者支付维修价格的3倍,以最高者为准的违约金的权利,并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相关服务费用并采取相关维权措施 。
5) 对于甲方需要原厂配件维修更换的维修派单,乙方需提供乙方单位标准维修工单并加盖维修单
位章给甲方。
甲方承诺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制定并完善售后服务相关政策。
2)免费向乙方人员提供基础业务培训。有偿向乙方提供技术、零配件及特殊工具的支持,有偿向
乙方开设高级培训及知识更新课程。
3)不定期对新功能、新产品,以及维修规则发布通告。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访问,进行指导以提高
服务及维修质量。
4)在甲方的售后管理系统中对乙方设立专门的维修帐户。
5) 甲方有权查看并保留乙方维修服务的相关记录、单据。
6) 乙方存在通过不正当手段谎报维修记录、故障与实际情况不符、故意报高配件价格等明显欺诈行为
的,每发现一次,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或者维修价格的3倍,以最高者为准的违约金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并采
取相关维权措施 。
乙方承诺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合法地具备售后维修服务进行一切业务活动所需要的执照、许可。
2)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派单,2小时内响应,即通知甲方派单收到,并已与用户取得联系。
4)产品修复后,自维修完成之日起三(3)个月同一手机在无人为损坏情况下,被维修或更换的部件再次出现问题,相关维修人工费用、材料费、快递费等服务费用甲方将不再承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对于寄修工单,乙方有义务在维修完成后将产品寄返给甲方客户。寄送快递费用以及快递保价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先行垫付,快递服务商需优先选择顺丰速运或EMS。甲方承担标准:单向不高于25元。
6)乙方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并在上述信息任何一项发生变更后十(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因身份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乙方保证其有资质和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7)乙方在对甲方的客户执行维修服务中,不得推销与甲方产品有类似保障服务的其它产品,发现一次,将停止合作。
8)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及考核制度。
经甲方维修服务系统统一派工通知乙方维修的,甲方按实际派工维修数量及标准向乙方结算维修费。
1) 维修款项申请结算时所需材料:
a、手机维修完结后的正、反面照片
b、手机维修旧件照片
c、手机维修结算工单
d、旧件及物料清单(因苹果的特殊性,可根据厂家政策执行。)
e、结算发票
2) 结算方式:乙方在服务商系统查看账户的当前可结额度,随时可以申请结算。
3) 提现流程:
a、乙方在服务商系统发起提现申请;
b、乙方将旧料以及对应的的发票邮寄至甲方指定地点;
c 、甲方收到乙方的旧件和发票后,审核旧料及发票真实有效性,审核通过后5 个工作日内将结算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4) 结算其它事项约定
a、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与乙方结算服务费用等情况,每超一天偿付给乙方当月结算费用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但由于乙方提供的结算单据、发票延时或存在争议的除外。
b、乙方如有旧件未寄回的情况, 甲方有权在结算费用中扣除此单的全部费用
c、乙方在收到结算确认通知后,如对所结数据有疑义,需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于存在争议的单据,双方在沟通确认后,甲方给予结算。
5) 费用结算标准
依据甲乙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时双方同意的报价及月度更新后的报价,最终以距结算之日最近的一次更新价为准。
乙方账户信息:
开 户 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请加盖公章)
甲方财务信息:
单位名称: 北京威丰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11 0102 5548 6335 0B
地址、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2号楼302室 010-57152229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支行
账号: 1003 6883 0610 0100 01
开 票 类 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双方均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双方应积极配合。对于重大投诉,双方应启动有关危机公关和处理程序,保持密切沟通,尽快确定处理意见。投诉处理完毕,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改进措施,以减少和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再次发生。
1)对本协议涉及的相关资料信息,双方均应负责保守双方在本协议洽谈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未经对
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因泄密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2) 双方承诺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产品维修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遵守适用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
3) 双方须保证接触到的客户维修产品的设备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的硬件、软件以及机器存储的信息内容。
解除协议(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1)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产品进行维修时,以不合理的手段向顾客索要费用。
2)贿赂、欺骗、干扰甲方业务管理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3)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的行为。
1) 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
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2)由于任何天灾、自然因素或公敌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如火灾、水灾、罢工、地震等原因或
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形出现,使得本协议终止履行或无法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本协议的签定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期限届满前30日,如双方对继续合作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任何一方如要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三十天向对方提交正式书面通知。
2)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修订已有的各项政策、考评办法等有关内容。
3)本协议的任何附件对双方的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北京威丰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附件一:北京威丰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 签约人应具有法人资格或经过法人授权,同时乙方为从亊通讯终端维修资质的国营、集体、个体 单位。
2. 服务中心具备合法经营的条件,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并有相关品牌的授权证明。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奖罚方式 |
备注 |
1 |
双向收费 |
定义:在甲方保障服务范围内进行维修时,除了向甲方申报费用,同时向顾客收取费用。如属于甲方保修计划服务以外的收费,应和顾客解释收费的依据,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强行向顾客收费。 |
扣500元/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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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伙同用户骗保 |
定义:明知用户机器有私拆,或者串号不符的机器,给予正常的维修,帮助用户骗保行为。 |
扣2000元/单,第二次撤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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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现骗保行为 |
定义:对于有私拆,屏幕不显维修后发现串号不符等恶意骗保行为。 |
奖100元/单 |
附件二: 维修商信息
一、 公司信息
公司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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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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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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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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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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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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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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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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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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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周期(月结、季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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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日(每月几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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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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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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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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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结算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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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结算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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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结算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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